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等十單位公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再度注重具備非貸幣政府發售、應用加密算法、分布式係統帳戶或相似技術性、以智能化方式存有等特征的數字貨幣,如BTC、以太坊等,包含泰達幣等說白了穩定幣,均不具備與法定貨幣等同於的法規影響力,不可以當做現金在市場上商品流通。《通知》明確提出,數字貨幣換取、做為中間對方方交易數字貨幣、為加密貨幣買賣給予撮合交易服務項目、代幣總發售股權融資及其數字貨幣衍生產品買賣等數字貨幣相關的業務流程所有歸屬於不法金融主題活動,一律嚴苛嚴禁,果斷依法查處;海外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根據網絡向在我國地區住戶給予服務項目一樣歸屬於不法金融主題活動。
《通知》與此同時明確提出三項具體辦法,維持對數字貨幣蹭熱點主題活動髙壓嚴厲打擊趨勢。一是創建相關部門協作、央地連動的常態工作方案。二是增強對加密貨幣買賣蹭熱點隱患的監控預警信息。三是搭建多層次、多層麵的加密貨幣買賣蹭熱點風險防控和處理管理體係。